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 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附件:1.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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