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围绕四个方面共明确68项年度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
安排32项重点工作
聚焦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生态保护、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快落实国家、省级改革授权事项,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比如:
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和动态维护机制,开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五年评估; 统筹开展示范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探索推进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跨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两省一市人才计划结果互认机制,推动示范区人才共享码建设; 持续开展跨省域中高职贯通招生。
二、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安排15项重点工作
紧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功能培育。比如:
高标准推进水乡客厅运营,加大招商力度,持续导入生态、创新、人文功能; 推动示范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谋划储备科技研发项目; 编制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依托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中试平台; 优化完善示范区投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加大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力度; 深化联合办赛机制,筹办各项重大跨域体育赛事。
三、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领域项目建设
安排7项重点工作
围绕“一厅三片”、高新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互联互通、生态环保(水利)、数据集群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安排一批重大项目,实现建成投用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开工一批。
四、加强实施保障 安排14项重点工作
围绕政策、要素等,进一步加强保障,健全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比如:
制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印发示范区“十五五”实施方案; 研究谋划第二批省级层面改革授权事项。
(总台记者 胡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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