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叶相成
本报讯 3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保水护水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十堰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实行一次性货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4.5万元。
本次补贴办法适用于在十堰市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车辆需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淘汰补贴标准根据车型和提前报废时间实行差异化补贴。中型货车方面,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的补贴1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的补贴1.8万元,满4年(含)以上的补贴2.5万元。重型货车补贴力度更大,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的补贴1.2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的补贴3.5万元,满4年(含)以上的补贴4.5万元。
车主需先将车辆交售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持相关材料到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窗口填写申请表。补贴审核由公安车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原则上每3个月集中拨付一次。本次补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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