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随着数字中国战略深入人心,高校数字化转型已迈入数智深度融合阶段,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于教学和管理流程。这些技术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加了师生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难度,让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校园网络生态治理的核心议题。
在此背景下,高校作为师生个人信息处理的责任主体,个人信息数字化保护工作愈发关键。它既是校园网络生态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关键的路径指引和规制建设功能,立足数智时代特征,明晰现实风险,落实法定责任,探索科学实践路径。这既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筑牢校园网络治理防线、推动高校数字化转型行稳致远的关键举措。围绕这一目标,社会科学工作者需发挥理论探索精神,以跨学科交叉研究模式,构建制度约束、技术支撑、伦理引导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具体可从三个层面展开工作。
数智化带来的大数据集中存储与AI深度挖掘,打破传统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滋生的各类风险成为校园网络治理的突出痛点。这些风险不仅侵蚀师生合法权益,更破坏校园网络生态的稳定与健康,也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参与校园网络治理、破解治理难题的首要切入点。同时,部分高校重采集轻告知、重使用轻管理,通过“一揽子同意”变相剥夺师生的知情权、决定权,形成数据治理的无序化困境,成为校园网络治理的显性问题。社会科学工作者需立足治理实际,通过理论研究引导高校树立科学的数据治理理念,破解信息权失衡难题。
AI赋能的信息深度挖掘,触碰校园网络治理的伦理与公平底线。AI让高校个人信息处理从被动采集转向主动挖掘与精准画像,通过关联分析可推断出师生心理状态、家庭背景等未公开敏感信息,过度侵蚀个人隐私。算法黑箱导致信息处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师生维权面临举证难、认定难,削弱了师生对校园网络治理的信任。算法偏见还会引发差异化教学资源分配、科研项目筛选等歧视性决策,违背教育公平原则。AI技术迭代与监管规则滞后的矛盾,让高校算法应用缺乏伦理约束,进一步放大信息滥用风险,成为校园网络治理的隐性难题。这些问题的破解,离不开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支撑和路径指引,推动形成兼顾技术创新与伦理规范的治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高校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结合高校教育管理、公共服务的多重属性,其在校园网络治理中承担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围绕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展开,构成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也是校园网络治理的核心法定要求。社会科学工作者需发挥专业优势,推动高校明确并落实法定责任,让校园网络治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落实知情同意权是高校的首要责任,也是夯实校园网络治理的法定基础。知情同意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前提,也是校园网络治理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核心体现。高校需摒弃粗放式授权模式,针对基础信息与健康、心理等敏感信息建立分层分类告知同意机制,清晰告知信息处理的目的、范围、存储期限,依法取得明确同意,保障师生撤回同意的权利,实现授权可撤销、使用可追溯,让师生成为校园网络治理的参与者与监督者。社会科学工作者可通过调研梳理高校授权模式存在的问题,提供可落地的优化方案,推动知情同意权真正落地。
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是高校的核心责任,也是把握校园网络治理尺度的关键。高校基于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科研创新等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具有合理性,但公共利益不能成为信息侵权的借口。高校需坚守公共利益优先但不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原则,严格限定信息处理的范围与方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采取脱敏、匿名化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对师生权益的影响,实现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这一平衡的把握,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从法理、伦理层面提供理论支撑,确保校园网络治理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贴合师生需求。
遵循比例原则是高校的根本责任,也是守住校园网络治理合规底线的核心。比例原则要求信息处理行为与目的实质关联,选择对个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式。高校需将最小必要原则贯穿信息采集、使用、存储、删除全生命周期,不采集无关信息、不超范围使用、不违规共享,按最短必要期限留存信息并定期清理,从源头防范信息过度处理与滥用,让校园数据行为始终处于合规框架内。社会科学工作者可通过构建合规评估体系,引导高校将比例原则融入日常管理,筑牢校园网络治理的制度底线。
高校需以校园网络治理提质增效为目标,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责任转化为可落地、可监督、可问责的具体举措,围绕知情同意、审批管控、比例原则三大核心,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推动校园网络治理精细化、规范化。这一过程中,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是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的关键力量。
以标准化建设推动知情同意权落地,激活校园网络治理内生动力。依托一数一源、全链可溯的治理理念,推进“师生一张表”工程,整合校内业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采集标准与元数据体系,明确各数据项的采集目的、责任主体与共享边界,杜绝重复采集、无序共享。构建分层分类告知授权模式,基础信息通过统一平台一次性精准告知,敏感信息实行单独弹窗、书面确认与动态授权,信息使用变更时及时重新取得同意。在平台嵌入查询、授权管理、轨迹追溯功能,让师生实时掌握信息流转情况,自主行使信息权利,激活校园网络治理的主体活力。社会科学工作者可结合治理实践,优化标准化建设方案,让举措更贴合高校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以分级审批制度筑牢全流程管控,健全校园网络治理制度体系。建立与信息处理风险等级匹配的分级审批机制,常规教学管理的基础信息处理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留痕;敏感信息处理、AI算法应用、信息对外提供等高危场景,经信息管理、法务部门联合审核,必要时开展保护影响评估并公示结果。健全信息安全权责清单,将保护责任纳入部门与个人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合规审计与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形成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问责的闭环管控,以刚性制度保障校园网络治理有序推进。社会科学工作者可通过制度设计研究,推动分级审批制度更科学、更完善,提升校园网络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以比例原则规范信息处理行为,涵养校园网络治理生态。将比例原则贯穿信息处理全生命周期,从范围、方式、期限三个维度精准践行。采集信息严格限定于教育教学核心需求,不延伸至私人社交、家庭隐私等领域;AI数字画像仅用于教学改进、个性化服务等正向场景,严禁歧视性使用;按最短期限存储信息,建立过期信息自动清理销毁机制,对敏感信息实行加密存储、去标识化处理。建立算法伦理审查机制,邀请技术专家、伦理学者、师生代表组成审查小组,定期审计AI信息处理系统,排查算法偏见与安全隐患,确保信息处理符合伦理道德,实现技术创新、治理效能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协同统一,涵养风清气正的校园网络治理生态。
数智时代高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与网络生态治理需求深度融合,个人信息保护既是提升校园信息化水平的核心内容,更是高校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尺。社会科学力量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通过理论指引、制度设计、路径探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有效的社会科学理论指导,直接决定校园网络生态治理质量,更影响高校数字化转型韧性。只有实现理论与技术的双轮驱动,筑牢校园网络治理的安全防线,方能用好数字技术这把双刃剑,让后AI时代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合规合法的框架下服务教育事业发展,赋能培养创新型、复合型、担当型新时代人才的崇高使命。这正是社会科学力量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是对大赛主题最真切的诠释。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可、黄思远(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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