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拉开2026年度全市集体协商工作帷幕。本年度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周期为即日起至7月,全市已建工会且正常经营的企业、社会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需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协商。
根据提示函,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用人单位以及综合性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应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尽快响应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工会提出要约,开展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双方均有权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向对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收到要约的一方需在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协商。
本年度集体协商突出精准导向,围绕四大核心群体和场景发力:聚焦产业工人群体,推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薪酬制度,落实技能津贴、岗位津贴、专项补贴等,完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奖励办法,形成“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创新多得”的鲜明导向,让技术工人凭技能涨待遇、靠贡献增收入;聚焦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动平台企业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围绕抽成比例、派单规则、配送时效等事项开展协商,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算法共治机制,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要进一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覆盖率,推动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让新就业群体工作更有保障;聚焦脏险累岗位集中、职工工资较低的保安物业、园林环卫等行业以及劳务派遣工等群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最低工资、工资增幅等事项,促进低工资职工增收;聚焦行业、区域(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楼宇、工业园)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广泛覆盖,避免小微企业因单独协商力量薄弱而“掉队”。
全市将推行湖北省集体协商“1+6”工作指引,从代表产生、协商准备、议题确定、协商过程、审议通过到审查备案,全流程规范协商操作,推进集体协商标准化建设。
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需在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合同内容;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并由当地工会上传至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记者胡于梅 通讯员周晟 周琴)
小知识: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协商内容可包括加班工资、福利补贴、薪酬制度设置以及平台企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等,也可包括劳动定额、“隐形加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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