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晓春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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