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源源不断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把党员入口政治关、程序关、质量关,全国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但在基层执行中,对标“广纳各领域先进分子”,仍存在一些现实堵点,比如,部分编外人员在入党过程中陷入“两头不管、双向受阻”的尴尬困境。有的用工单位党组织只发展正式在编职工,有的社区党组织又以“工作单位有党组织、应由单位培养”为由不予接收。
这一现象的背后,主要有三个现实难题:一是部分用工单位党组织还存在“重编制、轻聘用”的惯性思维,把在编身份视作隐性入党门槛,在名额分配、培养教育上习惯性向正式职工倾斜,对编外积极分子主动培养意愿不足。二是编外人员大多流动性强、稳定性弱,而党员培养考察周期长,持续跟踪培育的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培养对象中途离职离岗情况,造成党建资源浪费。三是劳务派遣、外包人员等群体存在用工与人事管理分离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属地党组织权责划分不够明晰,日常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审查、关系转接等工作衔接不畅。
编外人员扎根一线、服务社会,是基层治理与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同样应当享有申请入党、追求政治进步的权利。新修订的《细则》对入党申请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以用工身份、编制类别设置“隐性门槛”,既不符合《细则》精神,也与敞开大门吸纳先进分子的制度初衷相悖。要真正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必须打破这一门槛。用人单位党组织要打破身份偏见,对长期在岗、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一视同仁,大胆纳入培养考察范围。社区党组织要扛起属地责任,对所在单位无法承担培养任务的编外人员,主动对接了解,畅通居住地入党渠道。上级党委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用工单位与属地社区顺畅对接,厘清培养考察、政审联审、档案转接等权责,纠正基层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让制度红利惠及每一位向党组织靠拢的“有志之士”。
发展党员工作,门槛在“标准”,不在“身份”。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细则》为遵循,既能恪守准则、严格审核把关,也能包容接纳、悉心培育引导,面向各行各业吸纳先进骨干,持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鲜血液、输送新生力量,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根基。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菁(武汉市武昌区“昌言家”团队、珞珈山街道办事处)
责编: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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