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雨欣 何潇
“多亏了检察官,这笔救命钱终于追回来了,我也能安心治病了!”拿到20万元执行款的汪某某,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眼眶泛红。近日,随县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终本”执行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救命钱,戳穿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意外致残陷困境,赔偿款迟迟难兑现
2020年9月,一场意外打破汪某某的平静生活。杨某某借某公司名义承建一工程项目,其员工冯某从王某某叉车店租用叉车,使用后停放在工地。相邻项目负责人黄某某安排人员借车使用,归还时冯某委托汪某某驾车。途中叉车刹车失灵,汪某某跳车被侧翻叉车砸伤左腿,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伤痛缠身的汪某某将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40万余元、杨某某赔偿20万余元、黄某某赔偿10万余元。黄某某按期履行,但王某某、杨某某迟迟未兑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仅扣划到1万余元,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明知道他们有能力赔偿,可我却拿不到钱……”汪某某得知杨某某、王某某可能存在隐藏财产线索后,向随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细查资金流水,老赖藏财伎俩露马脚
2025年6月19日,随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迅速调取王某某、杨某某的银行流水、车辆、房产及婚姻登记信息。经查,王某某确无执行能力,但杨某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未移交法院,且其银行账户与兄弟杨某乙的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
检察官走访村委会确认二人系兄弟关系,进一步调取杨某乙账户流水,发现一笔标注“借支款(杨某某)”、金额70万元的记录。循线走访付款公司,核实该笔款项系杨某某承包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启动资金。杨某某刻意隐瞒这一信息,未向法院如实申报。
另一笔13万余元的“2024年某居委会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款”也引起注意。经查,该工程名义上由杨某乙承包,但其系在职职工,无时间精力参与;杨某某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检察官推断杨某某通过亲属名义隐匿收入。
法律震慑显成效,救命钱款终追回
综合全案证据,杨某某隐瞒收入、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5年9月1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于9月11日就法院执行环节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2026年1月,随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面前,杨某某放下侥幸心理,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缴纳20万元执行款。考虑到其认罪悔罪且已履行主要赔偿义务,4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汪某某终于能安心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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