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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舆丨大企业碰瓷小生意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3日16:0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舆情分析师 宋司琦

近期,多起大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小微商家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如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夫妻小店“渝见小面”、桔子酒店起诉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索赔10万元、锦江之星起诉湖南长沙“紫薇锦江酒店”索赔12万元等,在舆论场激起强烈反响。大企业正在用所谓的知识产权维权碰瓷小生意,挤压小店的生存空间。

大企业起诉小店引争议

企业以大欺小引发公众道德反感。“渝见小面”是南阳街头的夫妻小店,一碗面8块钱,老板娘面对七八千元赔偿哭诉“至少得卖1000碗”;橘子宾馆不过是平顶山县城里只有16间客房的小旅馆,却被索赔10万元;紫薇锦江酒店是长沙一家十余间房的家庭旅馆,面对的是12万元的赔偿诉求。一方是门店超千家的连锁品牌,一方是街头巷尾的小微商户,正如央广网评论所言:“年营收超十亿的头部品牌,与街边社区夫妻小店本不在同一赛道”,这种力量对比的极端悬殊,使原本中性的法律诉讼在公众眼中变成了“以大欺小”“仗势欺人”。公众并非反对企业维权,而是反对强势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与法律优势对弱势群体施加不成比例的压力。当法理上或许有理,情理上却让人难以接受时,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人心。

法律层面部分维权超出合理范围。“渝见小面”的“渝”是重庆法定行政区划简称,指向地域风味,与“遇见”所传递的“邂逅”之意指向截然不同的品牌叙事;“橘子宾馆”2017年即完成工商登记,而桔子酒店2021年才申请注册“橘子酒店”商标;紫薇锦江酒店老板称取名只为取“锦上添花”之意,且门店客群、消费档次、经营定位均与锦江之星天差地别。在这些案件中,暴露了法律适用的机械性,仅因文字或读音部分重合就将小商户推上被告席,完全忽视了商标侵权的核心标准——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法律维权的边界应当在哪里?当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潜在顾客几乎不可能走进一家县城小旅馆消费时,所谓的“品牌混淆”从何谈起?部分维权诉求在形式上合法,实质上却已脱离了权利保护的本意。

囤积闲置商标批量起诉滥用权利。更值得关注的是维权行为背后的产业化趋势。桔子酒店涉及可查司法案件340起,其中67.06%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仅2026年5月至12月,桔子酒店就批量起诉了多家名称中含“桔”或“橘”字样的中小住宿经营主体。可以看出,部分企业并非因自身品牌受到实质性损害而维权,而是通过囤积大量商标、系统性地搜索市场上所有可能的“撞名”者、再以诉讼为要挟手段获取赔偿。当法律诉讼变成可以标准化生产、批量复制的“生意”,知识产权制度就从保护创新的盾牌变成了收割小商家的镰刀。

“维权”为何成了生意

店名和商标性质不同埋下侵权隐患。企业名称登记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遵循地域性原则,即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不重名即可注册;商标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查,具有全国排他性,一经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这是两套独立运行的法律体系,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互通与协调机制。工商登记时没有商标检索预警机制,经营者无从知晓自己的字号是否与他人商标冲突,让无数小微创业者在起步的第一天,就在不知不觉中埋下了侵权隐患。

公共表达注册为商标变成套利工具。部分企业将本应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地域名称、常见表述抢先注册为商标,然后以此为筹码向后来者发起诉讼。“渝见小面”案中,“渝”是重庆的法定简称,“小面”是重庆地方小吃的通用名称;“橘子宾馆”案中,“橘子”更是常见水果。当这些公共表达被某一家企业独占为私有财产后,任何其他经营者,哪怕是远在千里之外,客群完全不重叠的小店,只要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就可能面临侵权诉讼。这不是保护创新,而是圈地为王;不是维护品牌,而是抢占公共资源。

维权外包催生批量诉讼灰色产业链。大企业将商标维权业务外包给律所,律所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无需企业提前付费,而是将获赔金额的提成作为收益来源。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律所天然具有扩大诉讼规模、提高索赔金额的冲动。他们不需要区分“刻意仿冒”与“无心撞名”,只需要找到文字重合即可提起诉讼。风险代理本身并非违法,但当它被应用于针对小微商户的商标维权时,就产生了严重的问题:一家小店面对专业律所的诉讼攻势,应诉成本高昂、法律知识匮乏,大多数只能选择“花钱买平安”。当维权从目的变成手段、从保护变成生意,知识产权制度就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

让商标维权回归品牌保护

一是司法加强实质审查,防止法律工具被滥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审慎,不能机械套用“商标近似”的简单标准,而要充分考量实际经营情况、消费群体差异、地域距离、历史使用等多重因素。最高法曾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的立场,这一判例精神应当在更多案件中得到贯彻。同时,应探索建立败诉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的机制,提高滥诉成本。

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审查,打通行政信息壁垒。一方面,完善工商登记与商标权的协调机制,在市场主体注册时嵌入商标检索预警服务,提前告知经营者其字号可能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存在冲突。另一方面,加强对“跑马圈地”式囤积闲置商标行为的整治,明确地域简称、通用名称等公共表达的注册限制,例如第四次商标法修改已将恶意注册作为重点内容。制度的完善不仅是为了解决当下的纠纷,更是为了让每一个诚实的创业者都能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三是推动企业分级维权,摒弃简单粗暴的诉讼模式。大品牌应当建立分级维权机制:对刻意仿冒、大范围山寨牟利的商户坚决追责,以正市场风气;对无心误用、体量微小的店铺,优先采取沟通提醒、协商更名等方式,而非直接将弱势经营者送上法庭。维权索赔的核心标准应是“消费者混淆可能性”和“侵权主观恶意”的双重考量,而非机械的文字比对。大企业手握商标与法律优势,更应在维权时守住分寸、彰显担当。

大企业碰瓷小生意的争议,本质上是在问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答案从来不是越严越好,而是越公平越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心,是保护创新、鼓励竞争,让市场环境更健康;而不是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变成大鱼吃小鱼的丛林游戏。市井小店是经济的毛细血管,连着千家万户的生计,也藏着一座城市的烟火气。一个健康的商业生态,既要有参天大树,也要有茵茵小草。让商标维权回归保护品牌的本源,让规则既有硬度也有温度,才能既守住知识产权的底线,也托举起民生就业的底盘,让每一个认真经营的普通人,都能安心开店、踏实谋生。

专题:东湖观舆

【责任编辑:卢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