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全面修订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迈入更规范、精准的新阶段。这无疑是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一大利好。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实中,不少企业仍深陷“不会保、不会用”的认知与能力困境。如何跨越这道鸿沟,将纸面上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护宝”能力,才是新规落地见效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对商业秘密存在认知误区。提到商业秘密,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却忽视了客户名单、经营数据、算法模型、研发记录等同样具有商业价值。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算法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如果企业连哪些属于商业秘密都分不清,自然谈不上有效保护。
因此,商业秘密保护首先要解决“知道保什么”的问题。新规将数据、算法等新型资产纳入保护范围,为企业划出了更清晰的保护边界。接下来,更需要通过案例化、场景化的普法宣传,把专业法律概念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管理常识,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哪些是自己的核心资产,哪些风险需要重点防范。
比认知不足更普遍的,是保护措施不到位。现实中,一些企业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完成了商业秘密保护,实际上,真正有效的保护是覆盖人员管理、数据管理、权限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系统工程。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往往不是因为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停留在纸面。帮助企业建立可操作、可落地的保护机制,比单纯普及法律条文更有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维权能力不足也是不少企业面临的难题。面对侵权行为,一些企业因担心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望而却步,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行为。
某电力公司维权案就颇具代表性:该企业曾遭前员工窃用核心技术生产同类产品,侵权获利巨大,起初甚至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协同介入下,企业逐步完善证据链条,最终侵权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案例表明,很多企业的问题不在“没有权利”,而在“不会用权”。
法治护航创新,制度托底发展。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既需国家“重拳出击”立规矩,也需普法“润物无声”强内功。新规施行绝非终点,唯有让更多企业将法律条文化为“护宝”的行动自觉,商业秘密保护才算真正落地,创新活力方能尽情释放。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蔡晖(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何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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