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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公安查处1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8日22:4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 黄荣)为深入推进“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储运成品油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近日,通城县公安局塘湖派出所联合县交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系当地一家加油站的经营者。为向周边施工工地供应柴油,刘某某并未使用专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而是利用自家加油站进行灌装,将柴油加注到皮卡车装载的白色塑料方桶内,单次储油量高达1000升。

随后,其驾驶该辆普通皮卡车,往返于塘湖镇白沙村、图垅村、南虹村等地,为通修高速项目的工程机械设备违规加注柴油。

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其运输必须使用具备防爆、防静电装置的专用车辆及容器。刘某某使用普通皮卡车和塑料桶盛装运输柴油,车辆无任何防爆防静电安全装置,行驶途中颠簸极易产生静电积聚或发生泄漏,一旦遭遇明火,随时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对沿途过往人员和车辆构成极大威胁。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城警方在此提醒:非法储存、运输成品油安全风险极高,切勿心存侥幸。即便是加油站经营者,向客户配送油料也必须使用合规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使用普通货车、皮卡车甚至三轮车进行运输。

各工地、施工单位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油料,拒绝“流动黑加油”。如发现非法运输、流动加油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