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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十三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一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7日18:4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刘元江 郝丽 晏威)8月14日,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1-6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及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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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多项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多项核心指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其中,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十三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一。市城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全省十三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三。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数据显示,今年1-6月,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6%,PM2.5浓度均值为31.8微克/立方米。全市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在89.3%至93.9%之间,平均值为91.8%,其中赤壁市、通山县优良率均达93.9%;县域PM2.5浓度均值平均为29.6微克/立方米。

据介绍,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外,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也在同步提升。

2026年1月至6月,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6%;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1.8微克每立方米。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上半年,该市对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等效A声级按季度进行监测,其中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等效A声级达标率咸宁市城区为92.1%,其余各县(市)均为10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等效A级达标率咸宁市城区为92.9%、其余各县(市)均为100%。

目前,咸宁正深入推进GEP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探索特定地域VEP核算,并持续深化排污权、碳排放权、固体废物资源化等生态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

陆水、斧头湖、西凉湖、高桥河流域、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建立,相关实践经验获省政府政务要情刊发并在全省推广。下一步,咸宁还将深化与武汉协同联动,探索斧头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协同共治。

记者还了解到,咸宁在全省首创“执法+服务”理念,五年来开展专项帮扶20余次,服务企业300余家,为企业节省环保咨询费用500万元以上,并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八步工作法”,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从“重典治理”向“规范监管”转变。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