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石庆)近日,监利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实现火警探测、信号传输与预警功能,且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情,不能第一时间预警处置,极易酿成火灾扩大事故。
消防监督员当场指出问题隐患,详细核查设施故障点位、日常维保台账、值班巡查记录,查明该物业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松懈,未按规定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展检测、维修与保养,对系统故障问题迟迟未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处罚规定,结合案件隐患实际危害程度,监利大队依法向该物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全面检修故障设备,限期完成系统调试复位,完善日常巡检、维保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及消控室值班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与实操培训,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初衷。监利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处罚为典型案例,面向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持续加大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常态化巡查检查力度,紧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应急照明等核心设施运行状态,整治消防设施失修失效、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督促各单位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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