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通讯员 陈诚、陈川
“卖了!房款已经打到账户了。”电话那头,被执行人程某某的声音有些急促,但更多的是如释重负。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发放到位,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5起执行案件画上了句号。从最初的“执行不能”困境,到横亘在前的“三道坎”,再到最终创新模式圆满执结,孝南法院执行干警用实打实的行动,为焦急的申请执行人和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找到了一条出路。
五案“盯”上一房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程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先后被5名债权人诉至孝南法院。判决生效后,程某某未能按期履行,案件相继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把程某某的财产情况查了个遍——银行存款、车辆、公积金、保险……,结果只有一个:除了一套位于孝感城区的住房,名下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麻烦的是,这套房子上还设置了某银行的抵押权;巧的是,这家银行恰恰也是5名申请执行人之一。5起案件,标的额都不算太大,可全都指望着这一套房。若直接走司法拍卖,评估、公告、一拍、二拍、变卖,少说几个月,评估费、拍卖佣金一分不少,房子还不一定能卖上价。
申请执行人等得心急,程某某也焦头烂额。案件全部“卡”在了这里。
一个请求打破僵局
转机出现在一次拘传之后。程某某被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沉默许久后,程某某抬起头:“法官,能不能让我自己卖房?”
他向法官倒了一肚子苦水,司法拍卖周期太长,价格也说不好,他想自己找买家,争取卖个好价钱,尽快把账还清。
法律上,这条路是走得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
自行处置的好处摆在明面:按市场价交易,没有佣金,没有折价,每一分钱都落到了清偿债务上,时间也大大缩短。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来说,都是实惠。
但真要做起来,有三个“拦路虎”横在面前。
头一个,价格怎么保证公道?被执行人自己卖,万一是“左手倒右手”,低价把房子卖了,损害的是5名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院必须把住价格关。第二个,房子还欠着银行的抵押贷款没还清,必须先把贷款还了、抵押注销了,才能过户。这就意味着程某某得先借一笔“过桥”资金,利息高不说,周期还长,买家一听就打退堂鼓。房子卖不掉,一切都白搭。再一个,就是关键中的关键:资金安全。万一被执行人把房子卖了,拿着钱跑了怎么办?
每一道坎,都是一个实打实的风险点。如果不解决,“自行处置”就是个空话。
跨过“三道坎”
走司法拍卖,没有任何风险,但当事人要付出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代价;开一条新路,各方受益,但每一环节都有风险。孝南法院反复权衡,仔细研判。
“政绩观是否端正,不看口号喊得响不响,要看难题解不解得开。”孝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道,“如果只追求‘零风险’而不敢去闯、去试、去破题,群众利益难兑现,何谈政绩?要守住底线、管住风险,敢为,更要善为。”
最终,孝南法院决定“开这个口子”,但这不等于“放任不管”——处置可以松绑,但监管必须扎紧。
先过“价格坎”。法院要求程某某找到意向买家后,必须先向法院报备买家身份、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经审核不存在恶意串通、低价处置财产的情形后,方可推进后续交易。这道“前置审核”程序,像一道安全阀,把住了债权人的利益底线。5名申请执行人听完法官对这套审核流程的解释后,全部点了头。很快,6月11日,被执行人通过中介与买受人签订了购房协议。
再过“抵押坎”。执行法官主动找到了抵押权银行——也就是5名申请执行人之一的某银行,翻出了《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银行方面反复研究后,给出了积极回应。他们审核确认买受人符合贷款条件后,7月1日,与法院、被执行人、买受人等几方坐在一起,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解除查封、房产过户、新设抵押登记手续。几个环节无缝衔接,同步完成。
最后过“资金通道坎”。法院提前与中介公司和买受人对接,首付款由中介公司代为收取,非经法院同意不得支付给被执行人;尾款由银行放款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将贷款直接打入已被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这意味着,买受人的按揭贷款一旦发放,将直接进入法院控制的账户,程某某根本碰不到这笔钱。
在法院全程监督下,房屋顺利出售,入账户后,法院依法扣划后进行了分配。不仅本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债权得到了清偿,另外4起案件的债权人也一并拿到了执行款。
钱领到手,心落了地
从程某某找到买家到全部案件执结,前后不过一个月。没有评估拍卖的漫长等待,没有强制腾退的激烈冲突,更没有“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后顾之忧。一名申请执行人拿到钱后感慨:“本来以为这笔钱要拖到明年,没想到这么快就到账了。”
5起案件,一套房产,一次处置,全部化解。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钱,被执行人减少了损失,法院节约了资源,每一个环节的精耕细作,都落在了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上。
用司法“匠心”守护为民“初心”——这句话,正是对这起案件破局之道的生动注解。孝南法院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扎扎实实地转化到了司法为民的实践之中。他们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第一位,把“能不能解决问题”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主动探索“法院监管+当事人自行处置+带押过户”这条路,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解决了现实的难题。
担当,是最大的“程序正义”;为民,是最好的“政绩答卷”。孝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活用好财产处置机制,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有效促成财产顺利妥善变现,努力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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