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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评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5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7月15日起,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释放出明确信号: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能仅靠一次处罚了事,而要让失信者真正付出长期代价。

信用监管的价值,就在于让违法成本真正提高。传统行政处罚解决的是一次违法行为,而信用惩戒关注的是长期影响。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名单管理,通过信息公示、联合约束等方式,让失信行为成为经营主体必须承担的长期成本,才能有效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此次新规的重要变化,是让信用惩戒更加精准、高效。

过去,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在基层执行中存在标准把握不一、程序较复杂等问题。同类案件可能出现不同处理尺度,既增加执法压力,也影响社会对监管公平性的期待。新规进一步明确列入标准,减少人为裁量空间,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让信用监管更加规范。

与此同时,程序优化也提升了惩戒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办理流程,违法事实查清后,信用监管能够更及时跟进,让惩戒措施尽快落地。监管跑在风险前面,才能更好发挥震慑作用。

更重要的是,新规回应了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问题。

食品安全方面,无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等行为被纳入失信约束范围,进一步堵住食品流通环节漏洞;特种设备领域,对明知存在缺陷却拒不召回的企业强化约束,守护公共安全底线;对于农贸市场、生鲜经营中的缺斤短两乱象,也通过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减少屡查屡犯。

这些看似“小问题”,实际上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和消费安全。把群众身边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现的正是市场治理从“单次处罚”向“全面约束”的转变。

当然,信用惩戒不是简单“拉黑”,更不是随意处罚。此次新规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明确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异议复核等合法权利,确保信用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好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鼓励守信,更需要约束失信。让诚信经营者受益,让严重违法者受限,才能形成公平、有序、安全的市场生态。

信用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增加企业负担,而是维护市场秩序;不是简单惩罚失信者,而是保护更多守法经营者。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尚文喻(青山区市场监管局)

责编:何婧

【责任编辑:董育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