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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台住房公积金“二十四条”,包括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等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1日11:5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刘元江 郝丽 刘丰稷)9月20日,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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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新版条例顺应住房需求由增量开发转向存量维护的趋势,构建覆盖“租、购、修、养”全周期的住房消费账户,公积金提取类别由6类扩充至9类,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取消租房提取的家庭收入比例限制,并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自愿缴存范畴。

咸宁“二十四条”立足本地实际,承接国家新规要求,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在公积金提取、贷款两大核心领域作出大幅优化升级。

记者了解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整体分为三大部分共计24条举措。

该市聚焦服务住房全生命周期发展,推出14条优化措施。包括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优化购房提取时限,支持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支持住房装修提取,支持住房更新提取,优化租房提取,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提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额度,提高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异地购房,优化“商转公”贷款服务,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此外,聚焦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推出5条专项举措。其中,包括支持适儿化改造提取,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遇重大变故提取,提高重点群体贷款额度,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该市还聚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出5条激励措施。分别是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给予一次性开户补贴,发放稳定缴存补贴,实施差异化贷款利息补贴,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聚焦缴存人的高频诉求,对公积金提取、贷款两大核心业务进行优化升级,实现“用得更广、贷得更多”。

为深度对接“咸宁英才”计划,服务咸宁市人才强市战略,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还立足该市人才发展大局,聚焦青年人才、高校毕业生安居需求,设立人才住房储备金,上浮人才贷款额度,落实人才租房保障,从资金补贴、贷款提额、租房减负三个维度,完善人才安居的公积金保障体系,打造引才留才的安居暖心环境。

目前,咸宁《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已正式施行。市民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或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咨询政策细则、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