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迎“减负红包”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50 来源: 荆门日报

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切实减轻灵活就业群体购房还贷压力,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置业。

据介绍,本次补贴仅限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在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购房贷款、商转公(含直转)贷款。外地购房、灵活就业人员其他类型公积金贷款,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含直转)贷款时,可同步申报贷款补贴,办理流程便捷高效。

本次政策补贴对象为在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主借款人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商转公(含直转)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贷款发放后还款期内每月实际偿还贷款利息的20%,补贴额度以还贷明细核定的实际利息金额为准。补贴自贷款签约归档次月起按月核算发放,从贷款发放且完成首期正常还款开始计算,待贷款结清或期满后停止发放。

申领该项补贴需满足多项硬性条件:主借款人公积金需在灵活就业人员专户正常缴存;办理贷款时近6个月无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当前贷款与上一笔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满1年及以上。同时,政策仅适用于《细则》实施后新申请的贷款,一笔贷款仅限享受一次补贴,且不与中心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细则》明确多项管控约束条款,规范补贴申领与还贷行为。补贴期内提前部分还款,将按剩余贷款本金重新核算补贴;提前结清贷款的,补贴自动终止,已发放补贴不予追回。贷款出现逾期将暂停当期补贴,连续逾期3期(次)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次)及以上的,将直接终止补贴资格。针对虚假申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追回补贴资金,将借款人及配偶纳入失信黑名单,依规限制其公积金业务办理权限。

该《细则》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实施,试行期3年。(记者邓琳 周小丹 通讯员易郢林 严冬)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