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警察同志,有人发视频骂我,需要你们帮忙处理。”近日,通城县公安局石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求助,称自己在社交媒体平台遭到他人言语攻击。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孙某某与黎某因矛盾纠纷结怨。自2026年9月底至10月中旬,双方先后多次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隔空对骂。
视频虽未直接指名道姓,但言语指向明确,熟悉二人情况的网友一眼便可分辨,相关视频被大量浏览转发,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破坏网络文明秩序。
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某、黎某二人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城警方在此提醒: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言论自由绝不等于肆意妄为。邻里、人际产生矛盾纠纷,应理性沟通、合法维权,切勿一时冲动在网上辱骂诋毁他人。肆意宣泄情绪、公开互怼互骂,必将触碰法律红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编辑:吕鉴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