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的杨先生没想到,自己去年捡到雷管上交警方,竟然在今年4月3日获得一份“意外”奖励。
原来,2020年杨先生在散步时,捡到一枚雷管主动上交给公安机关,消除了一起潜在的安全隐患。雷管处理完后,今年,爆破公司为了表达对杨先生的感谢,自愿给予其5000元作为奖励。
2020年7月14日,咸丰县一家爆破公司员工在朝阳寺镇某地实施爆破作业时,违反《爆破安全规程》将一枚雷管带在身边,因疏忽大意导致雷管丢失,后在清退剩余爆破器材时亦未进行核对检查。“我在散步时看到这个雷管,就觉得很危险,应该上交给公安机关。”当年7月23日,朝阳寺镇的杨先生在爆破地附近散步时发现该雷管,主动上交给朝阳寺派出所,并详细说明了事情原委。
经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证,该公司丢失雷管情况属实。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上交的雷管已依法予以销毁。“当我发现这个遗留的雷管时我特别害怕,便赶紧上交给警方了,万万没想到还可以领到钱。”4月3日,接到民警通知领取奖励金时,杨先生惊讶地说。
“隐患就是事故,安全就是效益。规范涉爆行业秩序,就必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咸丰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咸丰县公安局将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涉爆安全事故的发生。
警方提醒:私藏枪爆物品不仅涉嫌违法犯罪,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有发现,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上交公安机关。同时,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通讯员 胡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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