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监测总站对鹤峰县城实施365天全天候实时监测,2018年鹤峰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比2017年下降2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14.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7年下降7.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1天,所占比例为99.2%,比2017年同期上升4.5%。县城空气质量四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二,全州第一。
鹤峰空气质量“保鲜”突出“十严”:严格区域产业布局,城区无重污染企业;严格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严格对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实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经济林、风景林和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任务;严格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督查责任、职能管理责任;严格行业依法执法;严格监管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周报、月报制度,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分析,并报主要领导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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