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鹤峰县启动2018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工作。
据了解,申请补贴的对象为在鹤峰县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补贴的企业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县城镇登记失业率(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鹤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还需向该局提供指定的相关材料。
据悉,本次补贴的标准为2018年未裁员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2018年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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