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李剑飞 文方举 胡检)自己储存在库房里的小半桶汽油遭窃,男子报案后,才得知自己也违了法。8月17日,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通报,当地一男子因私自储存汽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我们工地仓库昨晚被盗,我存放在里面的汽油和电瓶不见了。”8月15日上午,恩施男子冉某来到小渡船派出所报案。听完冉某的陈述后,值班民警张勇得知其被盗的物品中有5公升的散装汽油。
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储存场所和安全环境标准要求较高。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储存、销售汽油。
民警经过详细询问得知,因工地需要使用发电机和抽水机,冉某在附近加油站购买了100元的散装汽油。在给发电机和抽水机加满汽油后,冉某将剩余的汽油倒在仓库里的汽油桶内,没有意识到私自储存汽油的危害性。
经审查,冉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冉某已被恩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电瓶被盗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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