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武、谢兴义)今年以来,建始城乡居保局围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及主管局有关 “整治侵占挪用欺诈骗取养老金专项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经办服务风险点,筑牢养老基金风险屏障,“守护群众“养老钱”,当好城乡居保养老基金的“守门人”。
建立信息月报责任机制。紧盯侵占挪用、欺诈骗取,虚报冒领养老金等情况,落实死亡信息月报责任机制,村(社区)协办员,月初收集辖区上月死亡人员信息,填写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月报表》,审核,签字确认;确保村(社区)上报信息与上报县卫健等部门信息数据一致,有效防止漏报、错报,建立死亡月报信息台账,完善档案管理。
在死亡月报信息的运用上,按照新《经办规程》精简注销登记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需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材料,并将死亡信息月报作为暂停待遇发放,办理注销登记的重要依据。
经办人员收到死亡信息月报后,及时办理待遇暂停,督促村协办员通知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结算个人账余额和丧葬补助金。办理注销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对死亡时间进行比对,确保申请人填写承诺时间,与死亡月报信息一致。
稳妥办理“一事联办”事项,与公安部门“身后一件事”户籍注销事项,通过“一事联办”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经办人员,对其出具户籍注销证明中的死亡时间,与死亡月报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后办理,确保城乡居保基金“颗粒归仓”。
开展对暂停数据的专项清理,重点对暂停2年以上数据的核实和动态清零。对符合正常发放条件的,及时恢复待遇发放;对已死亡未办理注销的,及时通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注销结算手续,消除暂停数据;对下落不明或长期失联人员,进村入户核实,确实无法联系的,纳入暂停人员信息管理;对办理注销登记后,存在超领或重复领取、服刑违规领取等情形的,落实清收整改责任。减少新增暂停数据,每月将系统暂停数据,整理后分发到村,村(社区)协办员及时提醒或帮助参保居民完成资格认证,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孤寡、重病等特殊人群,由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采取县、镇、村三级联动形式,各司其职,采取全面摸排方式,加强对疑似死亡冒领、疑似重复领取人员的核查,逐一确认,排查出虚报、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并坚持做到“不多发、不漏发、不错发”,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