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民宗委联合开展第四次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第四次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4〕42号)精神,经逐级审核推荐,并经省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初步确定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等49个单位为第四次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武汉市民宗委梁军同志等65名个人为第四次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2日至12月8日)。拟表彰对象的事迹材料见省民宗委网站,网址:http://www.hbmzw.gov.cn/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 巢明荣 依拉木江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6658581 87235103 87235687
电子邮件:hbsmzw701@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 编:430071
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附件:第四次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作者: 编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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