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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发布时间: 2017-04-26 07:06:07  来源: 湖北日报网  作者:  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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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日报社所属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湖北日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湖北日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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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湖北日报社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湖北日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湖北日报社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湖北日报社,进行版权合作。

湖北日报社

2017年4月26日

(本文来源:湖北日报网 编辑:杨威)
关键词:版权保护;新闻作品;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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