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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有了指导单价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20:21 来源: 湖北日报

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有了指导单价

涉及矿种总数38个 实行动态调整 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王欢)3月26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公布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加上2017我省试点制定的磷、煤、铁、水泥用灰岩4矿种基准价,涉及的矿种总数达到38个。

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调研员李伟受访时说,公布执行的这38个矿种,基本涵盖我省所开发主要矿种,覆盖了全省绝大多数矿山企业。

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公布执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我省矿业权出让市场收益基准价。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按照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结果的标准。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于低于基准价的评估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对于我省尚未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执行。

【纠错】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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