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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3+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15:17 来源: 黄石日报

黄石日报讯(记者殷珂通讯员潘均衡张国庆)7日,省高院调研组来大冶法院调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时,高度肯定了大冶法院“3+3”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

据介绍,为了践行司法为民使命,大冶法院牢固树立了提高审执效率就是优化营商环境、谦抑善意司法就是优化营商环境、担当破产重整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三大理念,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努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为了构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多元联动机制,大冶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大冶法院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则及流程》三套文件,建立了“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企业破产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搭建了“先建后验”保障平台,进一步优化了“立审执”衔接机制,努力实现“1+1〉2”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合力。

在此基础上,大冶法院抓住关键程序节点,推出了“提供高效减费退款服务、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实行阳光司法主动纳谏”三项举措,落实优企护商服务机制,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在公正公平的法治原则下,以合法合理的司法作为构建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大冶法院还将围绕“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健康+成长”,深入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盼,将企业需求与司法供给进行对接,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立审执协调推进并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司法腐败,积极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性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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