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甘迪)“这么多可燃物,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检查吗?你们日常不巡查吗?”“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发生火灾了怎么办?”
6月9日,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位于金山大道的一厂区内堆积大量可燃原料,但里面却未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室内消火栓,且部分灭火器过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队随即对出租、承租企业管理人及物业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并按照要求,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同时,经检查认定,三家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三家单位实施了临时查封,并告知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消防隐患整改完成,经大队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据了解,一直以来,“厂中厂”企业普遍存在隐蔽性强、安全基础差、事故易发等问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难题。为杜绝这一乱象,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的工贸企业,督促出租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下一步,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厂中厂”企业逐个进行业务指导,督促他们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主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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