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日报讯(记者李晓雪)近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因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违法的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5万元。这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市住建部门首次开出的两张“重磅罚单”。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在中心城区泉水大道以北紫薇雅著一期项目工地巡查发现,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道路泥土未及时清扫保洁、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承建的湖北天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建筑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措施严重缺失,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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