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各地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市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等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少于2.5亿元,带动就业不少于5000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各地可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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