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道华)8月25日21时10分左右,襄阳高警一大队民警在邓保高速大薤山收费站例行夜查时,发现一辆欲上高速的皮卡车车厢内一袋子内有东西在蠕动,驾驶员告知是家养动物,当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时,驾驶员明显慌张起来。
在执勤民警严厉质问下,驾驶员解开袋子,民警发现,袋子里是一只野生果子狸,前脚被夹子夹伤,已无法移动。据驾驶员介绍,他准备将野生果子狸带回家做菜吃,想着大晚上应该不会没人检查,没想到,一上高速就被逮个正着。目前,该案件移交当地森林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提醒:野生果子狸,已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目录,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是不可以捕杀和食用的,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期间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