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 平安襄阳

枣阳兰传员等1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21:1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梁军、聂文君、杨子雯)10月30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兰传员等13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兰传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包庇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1996年,兰传员利用吴波、丁红二人社会关系贩卖粮食、棉花、木材等,通过长期蛮横赖账等手段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但兰传员并不满足现状,开始网罗人员、扩充实力,先后笼络了叶建军、彭雪锋及被告人吴海波、兰海波、李辉等社会闲散人员,并豢养在家充当打手,形成了一定的恶名。

此后,兰传员组织和策划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了恶名影响,一个以兰传员为组织者、领导者,吴海波、兰海波、李辉等13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兰传员被组织成员尊奉为“老人家”,被当地老百姓称为“难缠”“兰霸天”。

在兰传员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琚湾当地,称霸一方。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强占以及诈骗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包括13起刑事案件以及10余起违法事件,实施的暴力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该组织通过威逼恐吓,组织人员上访告状等方式排除异己,扶持宗族势力,把持当地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稳定;该组织通过强占集体资产、诈骗国家多项补贴、骗取贷款、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共计831余万元。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兰传员为首要分子的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1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纠错】编辑:刘涛

Copyright © 2001-2019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网站地图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