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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酒案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17:4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李秋晨 实习生王双云 通讯员冷晓冰)11月20日,襄阳市樊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王某某、林某某销售假酒案”进行了情况通报,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0月25日,樊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樊城区某食品城一商行存在出售假酒行为。接到报案线索后,民警随即进行了调查。通过十多天的调查,民警发现该商行是由名叫王某某、林某某的一对夫妻在经营,平时有两名员工在帮忙。嫌疑人王某某、林某某开设的商行每日早上九点半左右开门,之后,由嫌疑人林某某联系客户,再由嫌疑人王某某开车带领付某、张某两名员工赶往食品城附近的张营村四组租用的七处仓库内装酒,装好酒后由司机运走,流入市场。

11月8日,樊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趁王某某、付某前往仓库装酒的时候,在张营村四组将两人抓获,林某某随后也被抓获,员工张某于次日自首。

据悉,嫌疑人王某某、林某某两人为福建人,在襄阳从事销售食品生意多年。自2019年开始,两人发现以次充好的白酒销量利润可观,就开始从事这种违法行为至今。员工付某主要负责打码、封箱,张某负责清洗、装瓶。

民警在现场看到,王某某的仓库里存放了封条机、打印机、各类酒瓶和包装好的酒。现场还有大量的四川苞谷酒、二锅头等低价酒品。民警本次一共扣押了假冒“古隆中”等品牌的白酒1798件,捣毁仓储窝点7个,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查获现场。通讯员供图

在后期调查中,民警发现,林某某和王某某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被依法打击过,导致王某某和林某某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在民警找出的账本中,所有的货物进出均以饮料记录,并无酒类名目。目前,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林某某、张某、付某四人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纠错】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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