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亚腾)12月9日,襄阳市南漳县一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12月5日14时50分许,南漳县公安局肖堰派出所接到辖区一村干部报警称:本村的闫某因琐事到村委会办公室纠缠,将村委会办公用品砸坏,要求处理。接警后,肖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见该村办公室的桌子、公示牌等物品被砸,闫某情绪激动,民警强行将其带离现场。
经查,12月5日14时40分许,现年58岁的闫某因个人利益问题找村干部解决时,与村主任发生口角争执,见自已目的未能达到,恼羞成怒,将办公室摆放的宣传册、椅子等物品砸坏,后用乒乓球台将村委会门前的道路堵住,致使村委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闫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南漳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