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罗珊珊)12月20日晚,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酒司机”,询问后得知,司机孔某竟是酒后开车送孩子就诊,了解这一情况后,执勤民警充当“代驾”送孩子去医院。
当日20时许 ,执勤民警在303省道设卡检查时,一辆号牌为鄂F***00的黑色轿车引起民警注意,只见该车驾驶员孔某神色慌张,有意躲避检查,民警随即上前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孔某的酒精含量为37.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当晚孔某在外吃饭喝酒时,接到妻子电话称孩子突然生病需要去医院,心急的孔某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路了,谁知在路上遇到检查。
得知情况后,交警三中队队长陆翔立即安排民警当起“代驾”帮忙开车送孩子去医院,并将孔某带至中队接受酒后驾车处理。
事后,孔某对自己酒后驾车处罚一事坦诚接受,并表示非常感谢民警的帮助。
在此交警提醒:孩子有病家长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冒险让自己或他人酒驾上路,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