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高峰期来临!你到手的工资或有变化!

休年假高峰期来临!你到手的工资或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5-06-27 13:34:22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暑假即将到来

不少上班族都有休年假的想法

准备带孩子外出旅游

每年七八月为休年假高峰期

员工扎堆休假频现

用人单位如果不批准员工

年休假合法吗?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年休假的各种问题

工小妹为你一次说清

休年休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

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温馨提示: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单位必须批准员工的年休假吗?

年休假不是想休就休。年休假固然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应尽可能做好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应服从单位的安排。

所以,究竟什么时候休年假,用人单位具有统筹安排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必须在乎职工的意愿和想法。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年度的,则必须经过职工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温馨提示: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假可以变成“休半天”“迟到早退券”等其他形式吗?

不可以。年休假应该以“天”为单位进行安排。一些单位安排员工休息半天,也抵作“年假”,甚至是以“迟到早退券”等形式,将提前几小时下班也用来冲抵年假,是违法行为。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什么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休不了带薪年假,该如何维权?

● 举报与责令改正: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相应赔偿金。

● 调解: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一致后,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应履行协议内容。

● 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时效为一年。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如果当年度和跨年度公司都未为职工安排年休假的,职工可以从第三个年度开始向公司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即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 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救济。

今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其中提到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是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中一项重点内容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指出: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你还有几天年休假?

有计划在暑假带娃出游吗?

一起来评论区聊聊吧~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编辑:孙筱冉  初审:皮紫嫣

复审:朱玉兰  终审:张巍

点击查看关注


本文为“荆楚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荆楚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责任编辑: 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