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聚焦 |《中国妇女》杂志专刊报道湖北巾帼建言立法联系点工作

央媒聚焦 |《中国妇女》杂志专刊报道湖北巾帼建言立法联系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31 13:01:26    来源:湖北e家庭

近日,《中国妇女》杂志2025年12期下半月刊刊载《立法凝心聚力 荆楚又添新守护》一文,专刊报道湖北巾帼建言立法联系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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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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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背后凝聚着巾帼建言的智慧成果。

“我们从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收集到的意见,涵盖了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章节重点条款,约半数被采纳吸收。”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介绍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过程中,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成为妇女群众和基层单位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深入社区,民主立法回应心声

“请参会人员认真研读《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建议。”2025年9月,武汉江堤街道江欣苑社区书记肖俊主持召开巾帼建言立法意见征集会,居住在社区里的巾帼志愿者代表、退休职工代表、非公企业代表等,结合各自关心的内容畅所欲言。

有人建议立法督促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经营管理者完善公共场所性骚扰的防范干预机制,高效处理投诉,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确保措施落地;不少家庭主妇很关心可以灵活就业的新兴领域,希望通过立法支持“妇联+产业+直播”模式,提供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服务……聚焦话题热点,关注妇女发展。

《办法》回应了群众的心声,细化了对妇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益的具体保护措施,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经营管理者在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方面的义务,并要求学校加强女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加强对残疾、老龄等困难妇女的帮扶关爱,加大灵活就业和新兴领域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开展就业困难妇女公益培训等。

“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设立在基层社区,打通了倾听妇女心声的‘最后一公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肖俊介绍说,为了做好此次立法意见征集工作,社区不仅和往常一样张贴海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还“定向”征集了妇女议事会的意见、组织了线上交流会,更有针对性、覆盖面更广。

立法意见征集过程中,代表和居民提出的意见,还发挥着为社区“赋能”的作用。例如,不少居民提出想多一些家庭活动项目、配备更多儿童友好设施、提升家政育儿服务……这些为基层社区工作指明了方向,拓宽了思路。此后,江欣苑社区陆续开展面向不同年龄段、家庭情况的亲子活动,深受居民欢迎。居民的“声音”有了回响,积极性更高,不少家庭以活动为契机参与巾帼志愿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社区。

肖俊表示,通过《办法》的立法意见征集活动,越来越多的居民了解和熟悉了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如今,居民有什么立法意见建议,家里有什么需求,都愿意来社区说一说:参与立法,每个人都可以;建言献策,法律保障美好生活。

集思广益,科学立法关注实效

湖北省另一个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设立在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园是立法信息员之一,参与《办法》的立法意见征集活动,让她既高兴又自豪:“身为女性律师,可以站在女性视角,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优势去推动法律的完善。”

2025年以来,丁园先后参与了近10部法律法规的立法意见征集活动,既有生态环境、托育服务等国家立法,也有湖北省、市级的法规条例。她发现,《办法》事关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工作、生活的关系密切,群众参与性更高。有的群众提完意见,事后有新想法会进行补充,还会一直关心和追问:“我的意见被采纳了吗?啥时候正式出台啊?”

长期参与立法工作,丁园深知地方立法要着力解决实践中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保证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因此,她提出的意见特别强调“实效”。例如,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晋职、晋级等各方面不得歧视妇女。丁园在征求意见时,一些妇女担心法条规定落实不到位。此外,一些妇女反映孕产期、哺乳期会影响职业发展,需要用人单位在工作岗位、工作制度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建议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强力推动。

《办法》广泛吸纳意见,借鉴各地实践探索和立法经验,确保相关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例如,《办法》规定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女联合会等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

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认为,《办法》的出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吸收公众意见,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畅通了广大妇女参与立法的渠道,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让妇女群众从法律规范的“受保护者”变成法律规范制定的“主动参与者”,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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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