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与机械,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天门市2025年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给予分档定额补贴,最高补贴可达23万元。
此次补贴自《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两类主体可申领。一是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及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柴油货车,可申领车辆报废补贴;提前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的,可申领报废更新补贴,补贴以中、重型货车为主。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天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或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可申领机械报废补贴;淘汰上述老旧微型、小型机械并更新为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机械的,可申领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管理。具体标准如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补贴与“两新”政策保持一致,中型、重型车辆淘汰补贴为1万元至4.5万元/辆;提前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货车,中型车补贴3.5万元/辆,重型车补贴7万元至9.5万元/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补贴综合单价0.3万元至5.7万元不等;报废并更新新能源机械,综合单价1万元至23万元不等,覆盖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各类机械。
《细则》明确,以下车辆(机械)不纳入补贴范围:已注销或强制注销的柴油货车;已纳入“两新”政策范围的营运中重型货车、邮政快递车等专项作业车辆;报废与新购车辆(机械)类型、车主不一致的;建筑领域和排放阶段不明的机械;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2025年7月1日(含)后转入天门的;2025年7月1日前已报废或新购新能源车辆(机械)的;已获得中央、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的。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天门生态环境、公安交管、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与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淘汰更新政策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跟踪补贴资金安排与实施效果,定期开展抽查。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天门市大气防控中心咨询热线:0728-5232683,相关部门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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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付磊磊
编辑:张伟康 审核:郭少芳 终审:董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