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网购?它们,谁碰谁“刑”!

采挖?网购?它们,谁碰谁“刑”!

发布时间:2026-04-14 15:29:09    来源:鄂检在线

春游踏青时

野外花草、野菜别乱挖

可能违法

在我们大自然中

不是所有的植物都可以挖回去的

因为有一部分的植物

属于国家保护植物

罗田县地处大别山南麓,素有“中国野生兰花之乡”之称,野生兰花资源极为丰富,拥有蕙兰、春兰等兰科植物18属70余种,分布面积达10.86万公顷,被誉为“华中兰圃”。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科植物——蕙兰、春兰、建兰……列入保护范围,严禁私自采挖、运输、出售。

被告人徐某发、徐某银,原本以为山上野生的兰草“谁挖是谁的”,为了多挣点钱,他们先后四次潜入山林,非法采挖野生蕙兰进行出售。

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二人采挖的野生蕙兰223株,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徐某发、徐某银采挖的野生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保护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保障成活率,罗田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委托专业兰园代为管护被查获的野生蕙兰,使其存活率有了保障。

为切实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罗田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法院依法判处徐某发、徐某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二人将涉案兰草回植原生环境,承担养护费用。

判决生效了,检察履职并未终止,为了保护重点野生植物,提高群众守法意识,修复生态,该院联合公安局、林业部门在当地开一个兰花移植现场会,由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兰花回栽,确保回栽成活率。补植现场,邀请当地群众参与种植兰花,共同见证了兰花回栽。

“这种最直接参与补植兰花现场行动,不仅教育了当事人要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也是对群众一个很好教育,让他们懂得在日常生活要懂法、遵法。”现场负责监督的承办检察官说。

如果说直接上山采挖、批量出售

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那么通过网络直播间

下单购买野生盆栽

同样踩到了法律红线

下面这个案例

给喜爱花草的网购一族敲响了警钟

“我平时喜欢种植一些花草,就在直播间下单购买了。”近日,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张某某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的案件。

2025年9月,张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商家直播销售盆景过程中,明知卖家所售系野生金豆盆栽,仍购买至家中用于观赏。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金豆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任何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金豆的行为,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并在张某某家中查获上述野生金豆盆栽,查获的野生金豆盆栽现已交由有关部门妥善保护。

孝南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张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在了解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相关法律依据后,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认真讲解野生金豆保护属性、相关法律界定及非法行为的生态危害,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希望其真诚悔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勿以身试法。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

还是亲自上山采挖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都碰不得

喜爱花草的朋友

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人工培育的种苗

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贪利而触犯法律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家园

美编:韦哲

审核: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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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