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记者李平特约记者刘爱理报道:近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意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十条意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意见》四个“黄金十条”(详细内容见3版),力求打造高质量发展“强磁场”。
据了解,《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意见》内容涉及: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该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年度纳税1000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并在该区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亩平税收5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内容涉及:将重点企业和项目包联到干部,企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区行政审批局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将相关资料递交窗口后,其余手续由区行政审批局全程代办、限时答复,并约定“企业与政府的事权以围墙为界”,企业主要专注围墙内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围墙以外的事情由包联干部负责办理;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有产品、有技术的重点工业企业,在全面了解市场订单、回收款项的基础上,可通过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承兑汇票抵押等方式,给予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对当年新增税收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改造、工艺改造、工装设备增加等),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等。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十条意见》强调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高新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金融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三年聘用期内,经评审后可按月给予1000元的薪酬补贴。对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分别为:A类人才10万元、B类人才8万元、C类人才5万元、D类人才3万元,津贴发放3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50万元、C类人才20万元、D类人才10万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意见》内容涵盖: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及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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