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利通讯员李思山余硕
本报讯24日,郧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李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今年2月12日,李某以5000元的价格通过其朋友丁某(另案处理)从他处代购冰毒25g,用于本人吸食。同年3月25日晚,李某在郧西县城关镇某酒店房间内使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冰毒,因其吸毒导致房间内部分物品被损坏。李某与该宾馆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郧西县公安局接警后前往该宾馆处置,发现李某的随身物品中有两小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经送检、称重、鉴定,该两小袋白色晶状物约15克,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g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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