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通讯员陈清军报道:近日,郧西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长期冒用弟弟身份信息的张某武因法律意识淡薄,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5月中旬,郧西县公安局观音派出所在进行重复户口、错误照片核查清理工作时,发现辖区龙桥村居民张某武与张某保照片高度相似。该所户籍民警随即与张某武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此事。随后,张某武承认了自己冒用弟弟张某保身份信息的行为,并答应于近期前往观音派出所说明情况。
原来,张某武在1995年到福建省厦门市务工时,看到招工条件上年龄限制,因自己年龄不符合进厂条件,便动起了脑筋,想借用比自己小五岁的弟弟张某保的身份证蒙混过关。在向弟弟说明实情后,弟弟张某保将身份证借给了哥哥使用。张某武进厂后便一直用着弟弟的身份证工作和生活,甚至在当地缴纳了医保、社保,办理了银行卡。
7月3日,张某武在郧西警方的督促下,从厦门赶回老家,带着弟弟张某保来到观音派出所,接受郧西警方的调查。7月5日,郧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张某武的行为作出罚款800元处罚。同时,观音派出所重新给张某武办理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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