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建波通讯员李茂康刘旻
本报讯男子借来朋友的奔驰车,凌晨上路撞坏路灯杆和交通信号灯后弃车逃离现场。14日,郧西警方依法对当事人詹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给予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日前,郧西男子詹某驾驶朋友的奔驰车沿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富康大道与七夕大道交叉路口,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右侧人行道路灯杆,造成路灯杆及交通信号灯损坏。事发后,詹某弃车逃逸。当日凌晨4时许,行人发现路灯杆被撞坏后报警。
随后,警方将詹某抓获。郧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经仔细调查核实,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路灯杆及交通信号灯损失达1万余元,车辆维修费用15万余元,保险公司拒赔其肇事逃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月14日,郧西县公安局裁决,对詹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给予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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