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记者纪枫波 今年9月初,十堰市创文办委托第三方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照国家测评的方式方法,对十堰市城区进行了综合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和奖惩规则,昨日,市创文办通报了全市2019年第三季度文明城市测评红黄榜单位。
通报发布的红榜单位有:张湾区、茅箭区;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林业局、十堰电信公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委、十堰邮政公司、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花果街办、汉江路街办;大川镇、西沟乡、茅塔乡、柏林镇;花果园社区、头堰社区、阳光社区、花园新村社区、二堰铺社区、顾家岗社区、张湾社区、白浪堂社区、安沟社区、夏家店社区、罗家岗社区、蓝山郡社区、铸一社区。
通报发布的黄榜单位有:郧阳区;湖北医药学院;二堰街办、茶店镇;袁家沟社区、银河社区、光明社区、岩岭社区、郑家沟社区、三堰社区、擂鼓台社区、吉祥社区、铁三处社区、燕林社区、火车站社区。
通报明确,对列入红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分数各加1分,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指标评分各加0.5分的奖励。根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列入黄榜警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给予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分数各扣1分,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指标评分各扣0.5分。
通报要求,红榜单位要再接再厉,提升创建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黄榜单位要深刻分析原因,对标对表找差距,举一反三抓整改,用扎实的整改成效,迎接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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