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记者周亚晖特约记者叶相成)11月5日,十堰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建市5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发布活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鲍伟,十堰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夏建福,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财介绍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情况。
建市50年来,十堰市生态环保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形成地表水109项水质全分析能力和全市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六因子监测能力,建成全国一流的智慧环保监控平台。
经过多年努力,十堰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标准,全市35个地表水断面达标率由2013年的82.4%上升为97.1%(34个断面达标),其中Ⅰ至Ⅲ类的断面有33个,占94.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2013年下降31.9%;PM2.5年均浓度连续6年持续下降,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位居全省第二。
十堰市是林业资源大市,林地占国土面积的81.5%。全市每年植树造林保持在30万亩以上,年义务植树1000万株以上。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71.75万亩,基本实现全域灭荒和绿化达标,森林覆盖率达65.52%。全市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2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5.14%,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0%。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达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87平方米。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2个、省级以上国家森林公园14个、国家湿地公园6个、地质公园9个、风景名胜区5处。
十堰市于2012年12月起全面开展“五河”治理工程,先后实施项目5大类、37个,总投资20亿元;全面开展“清水行动”,大力实施截污、控污、清污、减污、治污五大工程,清理整治排污口590余个,建设生态河道130多公里,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200多公里。2017年,我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共2811名;组建263支“净化环境、保护水质”志愿者队伍,招募90余名“民间河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水质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十堰市生态环保地位大幅提升,先后被整区域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纳入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城市、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称号,丹江口水库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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