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曹军)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因贩卖毒品被判刑的张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购买大量毒品多次向他人贩卖。6月25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自2018年4月以来,多次从辛某某、“五子”处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将其余毒品在随州市城区水晶宫酒店等处向吸毒人员肖某某、朱某、严某某等人进行多次贩卖,获取非法利益。2018年7月11日18时许,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随州市城区一小区内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当日19时许,办案民警在随州市城区一住处查获张某某所有的毒品共计78.84克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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