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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一男子因违反规定处置液化气残液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57 来源:

过期液化气罐存放现场。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传波)液化气罐是钢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但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近日,十堰市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丰溪镇派出所民警开展安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修造店摆放有六个过期液化气罐。

经调查得知,8月21日,男子徐某收购过期的液化气罐,将其运至竹溪县丰溪镇丰溪村1组车湾处自建的简易棚内进行存放,在采取燃烧的方式处置液化气罐内液化气残液后,将其六个过期液化气罐放到了修造店内,准备用于制作猪槽。

目前,6个过期液化气罐已全部安全转移,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无小事,消防部门在此温馨提示: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


【纠错】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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