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子薇)近日,张湾法院法官顶着炎炎烈日,两度翻山越岭,两次往返历经一个多小时的山路跋涉,成功向被告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原告王某因其丈夫不幸离世的继承纠纷曾于2022年1月向十堰市郧阳区法院起诉,因管辖问题移送到本院,后又因诉讼请求不明确被本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王某再次起诉后,鉴于上次诉讼毫无结果的顾虑,多次请求承办法官尽快审理,尽快判决。承办法官了解被告独居于山高路远的十堰市施洋路果茶场,消极应诉、无法电话联系等情形后,决定上门送达。
2022年7月4日上午,在原告王某引导下,承办法官与辅助人员驱车到十房路口的十堰市施洋路果茶场,历经一个多小时徒步翻山越岭,到达被告独居地时,不巧被告外出未归,无功而返。次日上午,在原告王某确认被告正在独居地的信息后,承办法官与辅助人员再次紧急驱车前往,再次顶着炎炎烈日徒步翻山越岭到被告独居地时,成功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被告看到承办法官汗流浃背时,原本的满腹牢骚被融化为无声的理解与配合,一再表示配合法院工作,积极答辩应诉。原告王某目睹承办法官顶着烈日跋涉山路,两度翻山越岭,看到被告出现在承办法官面前时,一颗悬着的担心被告无法送达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心终于落地了,连声“谢谢”,并为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连连称赞。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今后,张湾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增强自身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解决好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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