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迪 张雅雯 李玉阳)“‘首违不罚’非常人性化,给我们企业改正的机会,让公司免于处罚,为税务部门这种‘温柔执法’点赞!我承诺,公司以后一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7月21日,接到税务部门发放的《“首违不罚”宣教承诺书》,竹山得月竹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胡义斌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胡义斌经营的合作社由于刚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及时聘请专业的财务会计,胡义斌一时疏忽忘记了今年二季度的相关税费申报,随后就收到了竹山县税务局楼台税务分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胡义斌表示,合作社刚刚经营起步,担心税务行政处罚影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
经税务干部查询之后,发现胡义斌所经营的合作社发生的这项违法行为,属于本年度首次发生且并未造成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政策,便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胡义斌说:“‘首违不罚’不仅给我们一次纠正的机会,税务干部还对我进行了教育指导,我学到了很多税收法律法规,日后一定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
据了解,自6月21日“首违不罚”专项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以来,竹山县税务局深入落实两批14项事项清单,共计向32户满足“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做出不予处罚决定后,以签订《“首违不罚”宣教承诺书》的方式,告知违法事实及再次违反的法律后果,进行说理式教育。由此,不仅给纳税人自我纠错的机会,更提升了税务执法的精准度和精细度,得到了纳税人“既有温度更有力度”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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