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爽、刘媛媛)2月15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公诉。
按照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随县小林镇八角楼村委会和大坡岭村委会在八角楼村卫生室门口设立联合防疫执勤点,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劝返。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骑电动车行至该处,因个人纠纷问题而心生恼火,不听执勤人员劝告,执意强行冲撞卡口。工作人员上前制止时,周某将一名工作人员手机摔在地上,又拿起附近堆放的空啤酒瓶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面部砸伤。随后,现场工作人员报警,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后,随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通过阅卷、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提前对案情进行了解并掌握固定证据,提出取证意见、完善证据链条。
2月14日,随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经对该案犯罪事实、行为定性、证据材料审查,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5日,随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中被害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措施,并造成他人受伤,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鉴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县人民检察院在当日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